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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活动

来源:黄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431次 日期:2022-11-28 09:5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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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活动、维护业主合法权益,近日,市住建局印发了《关于加强和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业主大会是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自治管理组织,是物业服务的重要责任主体。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履行业主大会赋予的职责,执行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

街道办事处要依照有关规定负责组织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指导和协助业主大会的成立、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和换届,指导和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依法履行职责。

《通知》包含《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负面清单》,明确业主有《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负面清单》情形之一的,不得成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业主委员会筹备组要全面建立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联审制度,会同纪检监察、公安、物业主管部门、信访等部门,对照负面清单严格审核把关。

《通知》明确,要建立业主委员会委员任职和任期培训制度。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物业主管部门定期组织社区工作人员、业主委员会委员参加物业管理相关知识培训。《通知》包含《业主委员会及委员履职负面清单》,要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相关工作要求,对照《业主委员会及委员履职负面清单》,定期组织辖区各社区按照该清单的要求对各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及委员的履职行为开展检查,受理业主的投诉和举报。

《通知》明确要求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综合执法进小区”工作,解决居民小区“最后一公里”难题,实现“小事不出社区、大事不出街道、难事部门报到”,不断提高居民幸福感和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