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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1260次 日期:2021-09-10 12:15:17
黄山市房地产业协会
会费收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第二届会员大会通过)
第一条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黄山市房地产业协会章程》的规定,为加强黄山市房地产业协会会费的收缴、使用与管理,保障协会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黄山市房地产业协会会费按年缴纳,也可一次性缴纳五年会费。缴纳标准如下:
1、会长、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5000元;
2、常务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6000元;
3、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3000元;
4、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000元;
5、自愿多缴会费不限;
第三条 每年元月份视为会费缴纳时间。会员应在收到缴费通知三十日内将会费汇至:
户 名:黄山市房地产业协会
账 号:187239382415
开户行:中国银行黄山荷东支行
由黄山市房地产业协会开具“社会团体会费财政票据(电子)”。
第四条 黄山市房地产业协会会费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以及按照《黄山市房地产业协会章程》规定的经费支出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会费开支范围:
1.必要的办公支出;
2.组织举办大型会议、行业调研、各类培训、经验推广、信息沟通及考察交流等活动的开支;
3.编印刊物、发放宣传资料等的成本费;
4.其他应支出的费用。
第五条 协会秘书处应严格按照有关财务规定管理会费。每年向理事会报告会费收支情况,定期向会员公布,并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和审计。
第六条 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除按规定缴纳会费外,可以资助和捐款的方式为协会筹集资金,协会予以通报表彰。
第七条 按照章程缴纳会费是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无故一年不缴纳会费者,视作自动退会,并定期在网站公告。
第八条 本办法经2021年9月10日第二届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