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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维护建设工程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就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最高投标限价及其成果文件备案管理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资金投资(包括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招标,应当设有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及其成果文件,应当在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公布前,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造价咨询人送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二、招标人或其委托的造价咨询人应严格控制不合理费用的列项计价,强化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成果质量。
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是指招标人根据下列依据编制的投标人最高报价。
(一)国家、本省、本市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计价定额、计价办法、计价文件;
(二)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三)拟定的招标文件及招标工程量清单;
(四)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五)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
(六)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七)其他相关资料。
三、黄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备案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由黄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以下简称市造价站)负责实施。
中心城区(含屯溪区、黄山经开区)、黄山风景区的建设工程以及市本级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备案工作由市造价站负责。
其他建设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备案工作由工程所在地区(县)建设主管部门负责。
四、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及其成果文件应由具有编制能力且在市造价站办理基本信息登记的招标人、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五、建设工程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实行网上备案。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登陆安徽省住建厅“建设工程造价全过程监管系统” 平台(通过登录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政府服务→协同办公→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系统→建设工程造价全过程监管系统,或直接登录网址http://47.100.99.191:8001/index.html),根据系统设置,填报信息、上传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成果文件等资料。
上传的资料应使用本市、本省相关主管部门印发的示范文本,其中的工程造价计价条款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违反工程强制性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设工程规划资料可参照承诺制办理。
六、备案的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成果文件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及其成果文件应由具有编制能力且在市造价站办理基本信息登记的招标人或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二)参与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及其成果文件编制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
(三)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及其成果文件的编制依据符合国家、本省、本市现行建设工程计价规范标准和文件的规定;
(四)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未超出相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文件确定的建设工程概算。
七、招标人对上传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人在备案办理完成后可根据需要,向备案单位申请在纸质《安徽省建设工程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及其成果文件备案登记表》盖章。
已办理备案的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及其成果文件,相关主管部门和社会各方均可通过“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全过程监管系统”备案公开平台查询相关信息。
八、各备案单位原则上按不超过1个工作日时限办理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备案,对发现上传资料不全、明显违法违规及违反工程强制性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的,应一次性告知,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人应根据要求整改完善后重新提交备案申请。
各备案单位应公开备案联系人、联系电话和办公地点。市造价站备案联系人:方勇伟,联系电话:0559-2351070,办公地点:黄山市屯溪区黄山东路93号建设大厦3楼303室。
九、建设工程已完成最高投标限价备案,其最高投标限价发生变动的应重新办理备案手续;重新办理最高投标限价备案的建设工程,其备案信息以重新办理的为准。
十、各区(县)建设主管部门和市造价站应对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及其成果文件编制单位编制能力、基本信息登记情况及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资格、执业行为予以监督检查,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等行为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十一、本通知所称建设工程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附属配套工程,发包方式包括施工总承包和工程总承包。
十二、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黄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21日